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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体系完成序列:001 04 01 【特别提醒】这是我自己起草的建议稿,未经理事会审批,也未和旁人讨论过
huegg 2019.04.03
旗帜管理办法 人员与资产与活动章程
第 条 为加强旗帜管理,维护旗帜荣誉、清洁和完整,保障协会对旗帜的正常使用需求,故拟定本办法,对旗帜管理工作提供原则性指导,供理事会与各部门、队伍参考。
第一章 旗帜设置
第 条 本办法所称“旗帜”指由厦门大学登山协会设计、制作,代表协会精神、形象之旗帜。 第 条 本办法所称旗帜一般仅指协会会旗、厦门大学登山队队旗、南强骑行队队旗、厦门大学登山协会攀岩队队旗。 第 条 为赞助等特殊原因另行设立的旗帜是否遵循本办法,应依据相关旗帜的设计方案、使用用途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
第二章 旗帜制作
第 条 原有旗帜污损、丢失,或因新的使用需求而导致数量不足,无法满足协会正常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应由相关责任人报知理事会任意成员,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由会长安排相关部门制作新旗帜。 第 条 理事会成员一般应于得知相关情况2日内告知理事会。 第 条 理事会一般应于得知相关情况1周内完成对制作申请的审核与批复。 第 条 未经理事会同意,会员或其他个人不得私自制作旗帜。 第 条 会旗制作一般应由宣传部负责设计工作,以及寻找制作方、议价与收货等联络工作。 第 条 登山队、骑行队与攀岩队队旗制作一般应由宣传部负责设计工作,以及寻找制作方、议价与收货等联络工作。 第 条 登山队、骑行队与攀岩队队旗制作,也可由队员在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寻找制作方、议价与收货等联络工作。 第 条 旗帜制作应由宣传部负责制定统一标准与样板。 第 条 旗帜制作人与旗帜收货人一般应由宣传部部长安排。 第 条 旗帜制作人有义务与旗帜收货人就旗帜交接时间达成约定。 第 条 旗帜制作人有义务对旗帜制作与发货过程保持关注,并按照约定时间使旗帜收货人收到旗帜。 第 条 旗帜收货人有义务与旗帜保管者就旗帜交接时间达成约定。 第 条 旗帜收货后,收货人应对旗帜的荣誉、清洁和完整负责,直到旗帜收货人与旗帜保管人完成旗帜交接。 第 条 旗帜收货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与旗帜保管人进行旗帜交接。
第三章 旗帜保管
第 条 协会一般应保有会旗3面,登山队、骑行队、攀岩队队旗各1面。 第 条 会旗应由会长、宣传部部长、资料部部长各负责保管1面。 第 条 会长负责保管的会旗,应于每年暑期活动报告会暨会长换届时进行交接。 第 条 宣传部部长、资料部部长负责保管的会旗,应于每年暑期活动出征仪式暨部门换届仪式时进行交接。 第 条 登山队队旗应由当学年暑期登山队队长负责保管。 第 条 登山队队旗应于每年暑期活动报告会暨会长换届时,与会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道进行交接。 第 条 骑行队队旗应由上学年暑期骑行队队长负责保管。 第 条 骑行队队旗应于每年暑期活动出征仪式暨部门换届仪式时进行交接。 第 条 攀岩队队旗应由当学年攀岩队队长负责保管。 第 条 攀岩队队旗应于XXX时进行交接。 第 条 旗帜保管者应对旗帜的荣誉负责。 第 条 旗帜保管者应对旗帜的清洁、完整负责。 第 条 旗帜保管者按时、有效履行对旗帜使用者的教育义务后,方可向其借出旗帜。
第四章 旗帜使用
第 条 旗帜保管者有义务审核旗帜使用者的使用用途,并据此决定是否借出旗帜。 第 条 旗帜使用者一般应提前5天向旗帜保管者提出使用申请。 第 条 旗帜保管者有义务根据协会日程安排,及时对相应旗帜使用者进行提醒。 第 条 旗帜保管者有义务与旗帜使用者就旗帜归还时间达成约定。 第 条 旗帜保管者有义务教育旗帜使用者维护旗帜的荣誉、清洁和完整。 第 条 个人借出旗帜并使用的,在归还旗帜前承担维护旗帜荣誉、清洁和完整的责任。 第 条 集体借出旗帜并使用的,集体主要负责人或特别指定的旗帜负责人承担维护旗帜荣誉、清洁和完整的责任。 第 条 旗帜保管者有义务要求旗帜使用者按照约定时间归还旗帜。 第 条 旗帜使用者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向旗帜保管者归还旗帜。 第 条 会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般用于协会大会场合,如社庆、会员大会、元旦跨年晚会、冬训动员会、雪山动员会、骑行动员会、暑期活动出征仪式暨部门换届仪式、暑期活动报告会暨会长换届仪式等。 第 条 会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般还应用于登山队、冬训队等寒暑期活动队伍。 第 条 宣传部部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般应用于协会平时外出活动,如徒步、露营、溯溪、定向、骑行、野攀等。 第 条 宣传部部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般还应用于协会平时文化活动,如雪山分享会、骑行分享会、冬训图片展、暑期活动图片展、体训特别活动等。 第 条 资料部部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般应用于协会平时大型活动,如12·9定向越野大赛、攀岩体验日、攀岩挑战赛、户外技能大赛等。 第 条 资料部部长负责保管的会旗,一般还应用于协会对外交流活动,如北大山鹰社全国高校户外技能大赛、巅峰户外高校社团系列公益培训、自由之巅高校社团系列公益培训等。 第 条 上述各类未尽的其他用途,会旗使用者应按照资料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会长顺序,依次进行申请,获得同意则无需继续。 第 条 多个会旗使用者对同一会旗保管者所负责保管的会旗提出使用申请时,该会旗保管者有义务协调会旗使用者,并安排会旗使用者与其他会旗保管者对接。 第 条 多个会旗使用者对同一会旗保管者所负责保管的会旗提出使用申请时,会旗保管者者应按照资料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会长顺序,依次借调。 第 条 以不扰乱正常的使用秩序为限,各会旗保管者可以参考校区分布、个人时间等因素,就第 条至第 条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相互协调,以方便会旗保管者与会旗使用者双方进行交接。 第 条 登山队队旗一般应用于登山队活动,如预选、集训、暑期攀登、暑期活动出征仪式暨部门换届仪式、暑期活动报告会暨会长换届仪式、暑期活动图片展等。 第 条 登山队队旗一般不用于涉及雪山攀登的对外交流活动,如巅峰户外高校社团登山公益培训等。 第 条 骑行队队旗一般应用于骑行队活动,如选拔、集训、暑期骑行、暑期活动出征仪式暨部门换届仪式、暑期活动报告会暨会长换届仪式、暑期活动图片展等。 第 条 骑行队队旗一般不用于涉及长途骑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如骑友交流。 第 条 攀岩队队旗一般应用于攀岩队活动,如选拔、训练、代表协会与厦大参赛等。 第 条 攀岩队队旗一般不用于涉及攀岩活动的对外交流活动,如岩友交流,这里不包括上条所述及的代表协会与厦大参赛。 第 条 上述各类未尽的其他用途,各队伍队旗使用者应依次向队旗保管者、会长、理事会进行申请,取得三者全部同意方可使用。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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