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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登山协会

2015-4-15 14:02| 发布者: xumabbs_manager| 查看: 156| 评论: 0|原作者: xumabbs

摘要: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章程 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登山协会理事会所有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章程

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登山协会理事会所有

总则

第1条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简称“厦大登协”;

第2条        英文名称Xiamen University Mountaineer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XUMA

第3条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领导的、在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指导下开展活动的、以登山运动为主要载体的体育类高校学生社团,致力于推广登山及相关户外运动。

第4条        协会的宗旨是:厦大浪漫、温馨,但决不安逸;我们攀登、探险、但绝不冒险。

第5条        协会坚持三大原则

(1)     安全原则:活着回来,而且是完整的。

(2)     环保原则: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

(3)     节约原则:能省就省,能蹭就蹭,能借就借。

第6条        会标:

第7条        会歌:《白鸽》

第一章  会员

第8条        厦门大学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教职员工、外校交换生本着自愿原则可申请加入协会,入会以登记个人信息并缴纳会费为准。会员身份为终身制。

第9条        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士加入协会需经过理事会批准。

第10条      协会每年根据厦门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纳新,其他时间有入会意愿应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

第11条      会员有参加和组织协会活动、借阅协会资料、使用协会装备、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权利。

第12条      会员有认同协会理念、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协会形象、继承和发扬协会精神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13条      协会常务组织架构由理事会、部长会组成,统称为管理层;

第14条      理事、会长、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统称为管理层人员。

第15条      理事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任命会长、下一任理事,审核部长人选,监督部长会的运行情况,保证当年登山活动如期、安全进行,主体把握协会发展方向及日常活动审核安排。

第16条      理事会成员包括所有理事及会长,各理事之间应分工明确,通力合作。

第17条      会长是整个协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整个协会的形象,对内通过管理各部部长的运作来管理整个协会。主要负责领导、监督协会日常工作,保证协会的平稳运行。保证任期内的攀登雪山活动顺利开展。

第18条      部长会是协会的常务工作委员会,通过各部门间的协作来促进协会的发展,下设六个部门:培训部、装备部、宣传部、外联部、资料部 、办公室。培训部下设四个小组:体训组、野外组、攀岩组、定向组。

第19条      特殊情况下,经由理事会批准,可成立临时机构来开展相应事务。

第20条      需说明一校两区(今后一校三区)如何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21条      协会管理层人员每年换届一次,报名时间在暑假前,确定初选名单在开学初,正式换届在十一之前完成。除理事外,原则上不接受其他管理层人员在同一职务上的连任。

第22条      新任理事、新任会长由符合要求的会员自愿报名,由原理事会通过。

第23条      新一届部长由符合要求的会员自愿报名,原部长会评价,新会长负责选拔,由新一届理事会通过。

第24条      正式换届后一个月,原任会长、原任部长带领新一届部长会成员学习章程、组织条例等规章制度。

第25条      如果管理层人员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或有会员认为其不称职,任何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意见,由理事会对其进行调察,理事会有权对罢免其职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26条      协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     会员入会时缴纳的会费

(2)     出租装备和出售旧损装备所获的合理收入

(3)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及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等领队、指导机构的资助

(4)     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5)     会员及友好人士、团体的捐款

第27条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

(1)     举办各类活动

(2)     购置、更新、存放、维修、保养装备和资料等固定资产

(3)     协会网站、论坛的运行和维护

(4)     资助会员代表协会参加比赛或交流活动

第28条      理事会是协会财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工作中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29条      理事、会长有随时查阅协会帐目的权力,财务人员须无条件提供信息。

第五章  活动

第30条      协会活动包含但不限于

(1)     登山运动:包括攀登雪山、冬季冰雪技术训练(简称“冬训”);

(2)     常规外出:包括徒步、露营、野攀、溯溪、岩降、骑行、海岛生存等;

(3)     训练活动:体能训练、攀岩训练、培训讲座等。

(4)     组织和文化建设:包括纳新、送旧、社庆、编订会刊等。

(5)     主办、承办、协办或代表协会参与各类赛事及活动;

第31条      登山协会活动工作流程

A.    一般活动工作流程:

策划部长会活动内容分工协调活动交流总结整理资料资料部

B.      项目经理制:

产生:

(1)     可由会员提出意见,经部长会审核后要求自己组织或要求部长会派人组织负责;

(2)     部长会定下活动内容后派人负责 。

权利:

(1)     可申请调动各部门资源,会长协调保证活动的成功举行 ;

(2)     可挑选一位资深老会员当顾问 ;

(3)     可挑选3-4个人组成决策小组 。

义务:负责该项目的策划,组织,执行及后期工作,并对当次活动的效果负责。

第六章  雪山

第32条      暑期的雪山攀登活动是协会的核心活动,攀登活动应遵守山峰所在国家和地区登山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登山队应充分代表厦门大学形象。

第33条      雪山前期事务由会长带领理事会负责。

第34条      登山队队员原则上必须为厦门大学(不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或校友身份的会员;选拔由部长会向理事会提出,最终由理事会决定申请人员(最终人员由理事会决定。)

第35条      为确保暑期攀登雪山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学习、实践和传承登山技术,协会于每年冬季组织冰雪技术训练(简称“冬训”)。

第七章  协会组织纪律

第36条      为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活动的成功举办,协会奉行利益服从、民主集中、守时高效的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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