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谋了个哲 于 2013-4-30 14:05 编辑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勇士560自行车”借用管理办法
总则 1. 为规范美利达勇士560(蓝色)自行车(以下简称“本车”)的借用和管理事宜,特制订本办法; 2. 本车系厦门大学登山协会第十任会长翁海伦捐赠; 3. 本车所有权归厦门大学登山协会所有,管理权归管理员所有; 4. 因本办法具有局限性而必须做出修改时,管理员应向理事会提出,并拟定修改后的办法,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生效;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借用 1. 借用者原则上应为厦门大学登山协会正式会员,具有一定的骑行经验,了解自行车维修的基本知识; 2. 借用者在借用前需真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一),并在取车时递交管理员(必须为纸质版); 3. 骑行结束后必须及时清洗保养,归还时缴纳折旧费,并向管理员真实汇报车况; 4. 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本车损坏的,借用者应出资维修,发生严重损坏致使报废的,应与理事会和管理员共同协商赔偿事宜; 5. 借用本车长途骑行时,强烈建议借用者提前试车,以对车况做出基本判断,并完成人车磨合。骑行过程中爱护本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第一。因借用者使用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管理员不承担责任。
二、管理 1. 本车管理采用单人管理制度,以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2. 管理员必须为厦门大学登山协会正式会员,责任心强,认同协会理念,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3. 管理员拥有无偿使用本车的权利; 4. 管理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及借用管理; 5. 借用者取车时,管理员有义务向借用者详细讲述车况,并验收申请表; 6. 借用者还车时,管理员应确保本车已经过清洗保养,检查各零部件的损坏情况,并如实记录车况,收取折旧费。如有因借用者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督促借用者予以修理或缴纳维修费; 7. 新任管理员由理事会与上任管理员共同商讨指定; 8. 理事会对现任管理员具有罢免权,当现任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当时,理事会应行使罢免权,并指定新任管理员; 9. 新任管理员产生后,应尽快完成与上任管理员相关事务(包括档案、基金等)的移交工作,理事会具有监督的义务,同时应通过协会论坛等平台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
三、费用 1. 折旧费10元/天,按正式骑行的实际天数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不包含取车、试车、维修、归还等过程的耽误天数; 2. 折旧费用于刹车皮、刹车线、变速器线、前后外胎、轴承、螺丝螺母等零部件的定期更换,新零部件的添置,以及其他日常维护费用(如打气、链条上油等); 3. 因借用者不当使用而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包含但不限于因摔车、颠簸路段行驶等造成的变速器、前叉、车座、脚蹬、链条、快拆、前后内外胎、支架等的机械性损坏,特别是零部件的丢失,借用者应进行维修或缴纳维修费; 4. 收取的折旧费等归入“勇士560维护基金”,由管理员保管,管理员应通过协会论坛等平台定期公示收支明细(每季度公示一次或每次借用归还后公示一次),严禁纳入私囊; 5. 当本车报废时,“勇士560维护基金”如有结余,则使用权归理事会所有,根据捐赠者翁海伦建议,该笔资金应尽量用于购买新车,以便利协会骑行事业的发展; 6. 本车配件接受各种形式的捐赠,“勇士560维护基金”接受各种形式的注资。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 2013年4月30日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勇士560自行车”借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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