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D.R 于 2014-5-13 07:23 编辑
厦门大学登山协会资料管理条例
本条例经厦门大学登山协会2013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厦门大学登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2条 资料部具有资料的直接使用权,并在活动中有负责提供资料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 资料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以及网络论坛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维护,资料的借阅、购买 以及照片加洗等工作。
第二章:资料借还
第4条 会员拥有借阅协会资料(包括书籍、电子版资料等)的权利。非协会成 员借阅,视资料类型,由资料部长或会长同 意。 第5条 每人每次书籍借阅权限为3本(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借阅者需爱惜资料,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第6条 资料借还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二、四21:00—体训结束,地点为田径场(同体训)。若有紧急情况,请联系资料部部长处 理。 第7条 会员借阅和归还资料时,应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上登记相关信息,并请值班人员签字。 第8条 书籍借阅时限为4周,并可续借1次,续借时限为2周,每次续借需至少提前2天告知值班人员,并请值班人员做好 登记,否则作逾期处理。 第9条 对于逾期不还者,值班人员有提醒其还书的义务。
第10条 每学期有2次及以上逾期不还资料或书籍损坏或遗失者,取消该会员资料借阅权限至该学期末。
第三章:资料赔偿
第11条 损坏、丢失资料者,应对资料进行赔偿。可以选择购买同样的资料,若该资料无法重新获得,可以购买与丢失资料 等量的资料部允许的户外书籍,或者按1:5的比例提供户外书籍的电子版。
第四章:资料出售
第12条 所有资料出售的清单和价格由资料部部长拟定,会长同意。
第五章:XUMA图书角管理细则
1) 除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次书籍借阅上限为3本,借阅时长至多为4周。 2) 如有特殊情况(如登山队攀登队长等),需要借阅3本以上的书籍,需由资料部部长同意,当天值班负责人签字。 3) 书籍到期后,至多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限为2周,每次续借需至少提前2天告知值班人员,并请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否则作逾期处理。 4) 对于出现2次或2次以上逾期未还情况的借阅者,取消其本学期书籍借阅资格。(1次借阅2本书,均未按时归还,按2次逾 期未还计。) 5) 每学期资料部值班的最后两周停止借书,在倒数第二周周末会在论坛和群邮上发布催还书通知,并公布相关名单。 6) 如果书籍出现遗失或损坏,需要进行赔偿,详见第三章“资料赔偿“。 7) 对于一学期出现2次或2次以上书籍损坏或遗失情况的借阅者,取消其本学期书籍借阅资格。 8) 已毕业的会员借阅,同以上条例。非协会成员借阅,视资料类型,由资料部长或会长同意。 9) 会员或其他兄弟社团等捐赠的书籍以及协会杂志会刊的出售等,均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并由资料部长签名。 10) 值班人员须知:周二、四晚9:00—体训结束,在体训集合地点进行读者关于书籍的借阅和归还工作,按时在论坛等网络 平台更新图书借阅情况,并给已借书3周的借阅者发提醒其还书的邮件或者短信。
|